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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主旨:轉知有關自民國1111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08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01025日部法二字第1105396693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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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29
  • 發布日期: 2021-10-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