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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對國中小學校補助作業要點申請表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對國中小學校補助作業要點申請表

(一)補助之項目:本所對國中小學校補助作業申請(以辦理教育、文化、體育研習等活動所需經常性經費支出為主)。

(二)申請期間:111年10月24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資格條件:和平區轄內各國民中小學

(四)審查方式:詳如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對國中小學校補助作業要點。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年度補助1案,每案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萬元鳌。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八萬元整。

(七)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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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01
  • 發布日期: 2021-1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