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計畫補助項目計有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小型農機)、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及碳匯農機等6項,執行方式詳如實施計畫,本(112)年實施期間如下:
(一) 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
1、 第一階段:2月20日至4月10日止。
2、 第二階段:5月20日至7月10日止。
3、 第三階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止。
(二) 計畫採分階段受理,以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推動,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及辦理補助款核銷。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得辦理展延,惟至遲均須於112年11月30日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
- 「農糧署小型農機補助第一階段受理到4月10日止;第二階段自5月20日至7月10日止;第三階段自8月20日至10月10日止。另外,電動農機補助比例提高為二分之一,請有需要農機的農友,快到農會申請,相關農機補助訊息,可向農糧署各區分署洽詢」。
- 計畫相關資訊及表格置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