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度流感疫苗接種工作計畫辦理。
二、 接種流感疫苗是全球公認防治流感最具效益之方法,為防範秋冬流感疫情及降低流感併發重症的風險,今年採用四價流感疫苗,凡符合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請於疫苗開打後儘速至本市流感合約院所完成流感疫苗接種。
三、 本(112)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106年9月2日以後出生」。
(二)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1至3年級學生(校園集中接種),境外臺校(8間)及自學學生需持有教育部(局)接種單。
(三) 50歲以上成人『民國62年次(含)以前出生者』。
(四) 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五) 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六) 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七) 安養、養護、長期照顧等機構對象。
(八) 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
(九) 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四、 接種期間:分二階段開打,除50歲以上成人為11月1日起開打,其餘對象自本(112)年10月2日起開放接種至疫苗用罄為止。
五、 接種地點:本市流感疫苗合約院所、衛生所或社區設站。
另為持續照顧經濟弱勢族群之健康,本市自購流感疫苗供本市低收、中低收入戶民眾免費接種,並提醒前述符合資格民眾於112年10月2日後,攜帶身分證件、健保卡及相關證明文件至衛生所接種流感疫苗,本項接種服務至疫苗用罄為止。
有關公費流感疫苗相關資訊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專業服務-傳染病防治-流感防治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