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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水果、雜糧及特用作物產銷履歷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旨揭作業須知修正重點如下:
(一) 調整第三點第(四)項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調整為:
1、 專科畢業及以下:1,436元/日。
2、 大學畢業:1,478元/日。
3、 碩士畢業:1,549元/日。
(二) 因應逐月核撥補助款政策,調整第五點規定,修正為「通過驗證之次月10日前」彙送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通過驗證之次月底前」完成審核,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核撥款項之規定,增進撥款效率。
(三) 為配合前揭審查期限調整,修正第六點第(二)、(三)項之送件時效責任規定。
(四) 因應地方政府及撥款單位辦理跨區審查或退件補正之需求,於第六點第(四)項新增補正時效之相關文字以符實需。
(五) 調整附件1之資訊設備規格,以符合資訊設備更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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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4
  • 發布日期: 2023-05-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