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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協助受災民眾辦理凱米颱風災害損失之稅捐減免

凱米颱風災害損失之稅捐減免
凱米颱風災害損失之稅捐減免

一、 如接獲民眾反映旨揭災害損失情形,協助轉知受災民眾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填妥申請書並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二、 有關申請表格及應檢附文件如有任何疑問,請撥04-25881178分機202詢問。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30
  • 發布日期: 2024-07-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