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為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維護其健康之相關費用。
辦理期程:本(114)年1月1日起至本(114)年12月15日或計畫補助款用罄為止。
補助對象:設籍臺中市且符合以下資格者。
(一) 低收入戶
(二) 中低收入戶
(三) 其他由各級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證明者(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或街友、遊民安置證明等)。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恕不予以認定。
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 健保欠費:無力繳納健保費或積欠健保費者。
(二) 健保部分負擔:健保在保者,就醫時由醫療院所代為收取健保給付範圍之自付費用(包含急診、門診、住院)。
(三) 住院膳食費:住院期間健保不給付之膳食費用。
(四) 救護車費用:因緊急狀況就醫、院間轉診或強制就醫等費用(含隨車救護人員費用),每人每年6,000元為上限。
(五) 掛號費:健保不給付之門診、急診及住院掛號費用。
(六) 其他醫療自付費用(以健保給付範圍為限):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醫療院所依健保支付標準所收取之費用。
另外節省申請人郵寄費用,避免行政資源浪費,單次申請費用總額需達3,000元以上,若未達3,000元,將由本局累計金額至3,000或於經費用罄前辦理核銷事宜。
執行方式:申請補助者應於發生醫療行為之當(114)年度,填具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亦可由健保署、醫療院所、區公所及衛生所代為轉送申請書),經本局審核通過後,核撥補助款項。
有關本計畫申請書及相關內容,已公告於本局網站(路徑:首頁>專業服務>心理健康>精神衛生>相關訊息>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計畫弱勢族群就醫補助;首頁>長照2.0專區>一般民眾>找長照資源>身障與弱勢族群照護>弱勢就醫補助),請各單位協助宣導,並轉介符合補助資格之弱勢族群申請本項計畫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