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交通部統計處114年9月10日統字第1145013145號函辦理。
二、 本案為交通部委託每半年辦理1次之調查,由基層統計調查員進行實地訪查工作,訪查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貴公所視實際需要酌予非專辦統計調查員公假登記。
三、 為達宣導效果,請於公所網頁張貼宣導文宣(如附件),並在門首及各重要公共場所LED看板播放宣導短語,宣導短語內容為:「114年下半年汽車貨運調查於10月1日至31日辦理,敬請各公司行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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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下半年「汽車貨運調查」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18
- 發布日期: 2025-09-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