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農民申請電動農機補助時,於申請書上登記「申請汰舊換新補助」,併附同機種燃油農機「農業機械使用證」影本及「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同意書」,該燃油農機購置日期應於民國107年(含)以前。
(二) 為鼓勵農民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該申請案政策配合度積分核予5分。
(三) 農民於申領農機補助款前,至各區公所報廢燃油農機,並取得「農業機械使用證繳銷收據」,併申領補助所需之其他文件向原受理單位辦理驗收核銷作業。
(四) 農機補助受理單位將前揭「農業機械使用證繳銷收據」及「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同意書」,併核銷文件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區分署申撥補助款後,再將補助款轉匯農民。
計畫相關資訊與表單,置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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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增列「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補助措施」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5
- 發布日期: 2023-07-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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