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本所辦理115年臺中市和平區長青學苑長青學苑計畫評選期程:
一、 收件日期:由115年1月29日起至112年2月4日16:30截止受理。
二、 評選日期:於115年2月9日上午10點00分於本所辦理。
請有興趣的臺中市各老人、社會福利相關機構、團體、協會、學校、推廣協會等,依「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辦理長青學苑實施計畫」及115年臺中市和平區公所長青學苑設立評選辦法要求格式於期限內提報細項執行計畫,俾利本所及社會局進行後續審查事宜。
三、 其餘說明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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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本所辦理115年臺中市和平區長青學苑長青學苑公開徵求計畫案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28
- 發布日期: 2026-01-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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