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收入戶是指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動產金額(存款+投資等)及不動產總值(土地+房屋)未超過當年度公告標準。
2.中低收入戶是指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在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且家庭動產金額(存款+投資等)及不動產總值(土地+房屋)未超過當年度公告標準。
3.計算方式:
(1)全家人口全年總收入÷全家人口數÷12月=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2)全家人口之動產(存款+投資等)合計÷全家人口數=每人每年動產金額。
(3)全家人口之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評定價格計算)=每戶不動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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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5
- 發布日期: 2012-05-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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