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係屬強制性保險,凡符合投保條件的國民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若不依規定參加保險,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的罰鍰,並追溯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上述罰鍰,經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