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象有下列原因之一者,應辦理退保:1.死亡。 2.在監所接受刑的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 2 個月以上的受刑者。 3.失蹤滿 6 個月者。 4.喪失投保條件者(例如戶籍遷出、居留證逾期、外籍人士工作就學期滿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