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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申請書核准之期限?

承辦單位件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最遲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0-09
  • 發布日期: 2014-08-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