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限制,且機關不得予以拒絕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7年10月24日部銓四字第1074658097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函影本乙份。
轉知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8-10-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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