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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案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民國105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56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民國105年12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8012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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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7-0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