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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
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規定,並自民
國106年3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民國106年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60037099號
函辦理。
二、前於本(106)年1月至2月份已先刷卡消費旅行業之非觀光
旅遊商品、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之情形者,
仍請依行政院民國105年12月29日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
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辦理

三、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
措施」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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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7-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