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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所屬如有滯欠交通及環境污染違規罰鍰應盡速繳清

主旨:請加強宣導所屬如有滯欠交通及環境污染違規罰鍰,應盡
速自動繳清,以為民眾表率並維護本府形象及聲譽,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民國106年4月24日審中市三字第
1060001722號函辦理。
二、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依本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本府環境保
護局暨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所提供之本市交通及環
保違規罰鍰欠繳及全國軍、公、教、國營事業人員相關資
料電子檔。運用ACL及Excel電腦稽核軟體勾核結果,截至
民國105年12月底止,本府所屬機關員工因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遭本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列管者計有187
件,欠繳金額91萬餘元;另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等規定
,遭本府環境保護局裁處罰鍰計有43件,欠繳金額7萬餘
元。請加強宣導督促所屬員工遵守法令規範,自動繳清積
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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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7-04-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