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為刑事訴訟程序之自訴人及告訴人,於民國106年12月15日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生效後,得否申請輔助律師費用及其請求權時效如何起算乙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107年5月14日公地保字第1070005481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