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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為刑事訴訟程序案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為刑事訴訟程序之自訴人及告訴人,於民國106年12月15日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生效後,得否申請輔助律師費用及其請求權時效如何起算乙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107年5月14日公地保字第1070005481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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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8-05-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