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並自本(107)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民國107年5月18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1397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