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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哺乳期間」相關解釋案

主旨:轉知有關銓敘部民國101124日部法一字第10136445961號函所稱之「哺乳期間」,經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相關解釋,補充說明以子女未滿2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民國107917日部法一字第1074634676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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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