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限制,且機關不得予以拒絕乙案,請查照。說明: 一、 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7年10月24日部銓四字第10746580971號函辦理。二、 檢附前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