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員工專區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條文案

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7年11月19日部法二字第1074666360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前函影本各乙份。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8-11-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