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08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8.28%及12.53%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7年12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70058205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影本、考試院及行政院107年12月7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700106351號、院授人給揆字第10700553572號會銜函影本、銓敘部民國107年12月14日部退一字第1074673209號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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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8-12-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