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執行事項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8年1月9日部退三字第108469266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