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後駕車之決心,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公務人員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考績及懲處,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 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上開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