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同時有數名被保險人符合請領資格時,應協商後推由一人請領,自即日起,該等被保險人並應共同出具「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以下簡稱協商切結書),交由具領人據以請領,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被保險人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