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108年4月修訂版)」,並於108年4月15日起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說明二之(二)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8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8003196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函影本、旨揭作業Q&A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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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108年4月修訂版)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9-04-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