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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案

主旨: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8條,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2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2432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民國108年4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24332號函辦理。 
二、  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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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9-04-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