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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發布施行案

主旨: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1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民國108年4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2號函辦理。 
二、  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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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9-05-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