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1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民國108年4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2號函辦理。 二、 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