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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派出差之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補休統一規定案

主旨:  嗣後各機關奉派出差之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補休統一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8年10月1日總處培字第1080044696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函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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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9-10-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