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民國108年10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辦理。
二、 檢附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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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案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19-10-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