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員工專區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修正「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學習護照實施計畫」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  修正「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學習護照實施計畫」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檢附「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學習護照實施計畫」第四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1
  • 發布日期: 2020-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