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降低本府公務同仁感染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風險,並避免回國(入境、轉機)後須「居家檢疫」14天,影響機關學校公務運作穩定,自即日起規定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同仁不得前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明訂回國(入境、轉機)應實施「居家檢疫」之地區,至疫情趨緩為止,請查照。
說明:
一、 若有特殊重大事由須前往旨揭地區者,應專案簽奉府一層核定後始得前往。
二、 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佈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為第一級(注意)、第二級(警示)之地區,為降低感染風險,亦請避免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