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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定案(5117)

主旨: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1093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93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影本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93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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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8
  • 發布日期: 2020-03-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