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自即日起,本府各機關公務同仁於防疫期間出國(境)及返國後相關差勤管理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民國109年2月27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041373號函諒達。
二、鑒於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因應疫情變化及考量實務運作,自即日起,旨揭差勤管理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降低感染風險及避免影響機關公務運作穩定,除因公奉派或特殊重大事由(如處理喪葬事宜等)外,各機關應從嚴審核公務同仁出國(境)案件。
(二)本(109)年3月5日至3月18日止,自境外返臺同仁,除依規定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外,其餘應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居家辦公方式替代至辦公場所處理公務,俾兼顧防疫與公務正常運作。有關居家辦公實施方式,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指導原則」辦理。
三、檢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指導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