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趨嚴峻,本府各機關公務同仁相關差勤規定,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民國109年3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063032號函諒達。
二、為防疫情破口並降低交叉傳染風險及維持公務運作穩定,自即日起,本府各機關同仁之共同生活戶眷屬若有疑似症狀,該同仁應主動向機關通報,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應進行風險控管,如有必要,首長得請該公務同仁以居家辦公或適當隔離之方式處理公務:
(一)於109年3月7日至3月18日期間自境外返臺,依規定配合14天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二)於109年3月19日後入境,配合14天居家隔離、檢疫期間。
三、考量實務運作彈性,前函有關以居家辦公方式替代至辦公場所處理公務乙節,併修正為如有必要,首長得請該公務同仁以居家辦公或適當隔離之方式處理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