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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9280

主旨: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1095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民國10951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22751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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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19
  • 發布日期: 2020-05-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