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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之旨,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請依銓敘部民國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規定辦理12780

主旨: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之旨,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請依銓敘部民國1096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96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2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令及前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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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19
  • 發布日期: 2020-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