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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機關名稱自民國109年7月17日起更名為「懲戒法院」案14238

主旨:轉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機關名稱自民國109717日起更名為「懲戒法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民國10977日臺會文字第1090000340號函辦理。 

二、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公布之懲戒法院組織法(原名稱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業經司法院於同年6月15日以院台廳司一字第1090016923號函核定自同年7月17日起施行。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17
  • 發布日期: 2020-07-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