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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修正案14941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行政院於1097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692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民國109715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69293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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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22
  • 發布日期: 2020-07-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