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十一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民國109年7月1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民國109年7月17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738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