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應落實考績覈實考評意旨,評定適當考績等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9年8月14日部法二字第109496307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影本及「受考人考績建議考列丙等事由一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