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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應落實考績覈實考評意旨,評定適當考績等次案(17097)

主旨: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應落實考績覈實考評意旨,評定適當考績等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9814日部法二字第109496307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影本及「受考人考績建議考列丙等事由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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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9-01
  • 發布日期: 2020-08-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