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並自109年8月27日生效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9年8月27日總處綜字第1096000004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