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政務人員在職時或退職後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得增發給與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9年8月31日部退二字第1094963642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