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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政務人員在職時或退職後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得增發給與之規定。(18340)

主旨:有關政務人員在職時或退職後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得增發給與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9831日部退二字第1094963642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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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19
  • 發布日期: 2020-09-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