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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民國109年10月5日起實施(20613)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民國109105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10910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影本及其附件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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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12
  • 發布日期: 2020-10-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