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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案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113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9113日總處培字第1090044408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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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06
  • 發布日期: 2020-1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