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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案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以中華民國10911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號令及公評字第1092260214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民國10911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4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三、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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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06
  • 發布日期: 2020-1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