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有關各機關(構)依法聘用人員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案,仍循申訴、再申訴程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109年11月18日公保字第1091060357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