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銓敘部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相關解釋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2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函及附件(令)影本各1份。